小時候去看美索不達米亞展,看到漢摩拉比法典的介紹說是一個公平的法典,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感覺很公平!還因此買了個鑰匙圈當紀念品
原來是有分階級跟性別的,以眼還眼只限上等人,而且一個上等人殺了另一上等人的女兒,懲罰是把兇手的女兒給殺了,但兇手本人沒事…
如果殺的是一個平民女性罰30舍客勒的銀子,一個女奴隸的命只值20舍客勒,但平民男性光一隻眼睛就值60舍客勒(約8.33公克)的銀子
<美國獨立宣言>最有名的段落
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人人生而平等 (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),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,其中包括生命權、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。
人人生而,英文用的字是created(被創造出來的),但生物學證實的是:生命並沒有「被創造出來」,是演化出來的;平等這概念是人類創造的。
美國人的「平等」概念來自於基督宗教 (Christianity,泛稱所有信仰基督的宗教,抱括天主教、東正教、基督教),基督宗教認為每個人的靈魂都是由上帝所創,而所有靈魂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。
相信人人本質上的平等,的確有助於創造穩定、公平正義的社會
但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女人的平等在哪? where's women?
如果不相信基督宗教,是不是就沒有平等的權利了?
不論是<漢摩拉比法典><美國獨立宣言> 對於性別的定義都是不平等的,兩個都有神祇背書,但是平等並不是每個人都平等,女人幾乎都是附屬品,權利並不是天生平等的
因為這些制序都是男人想像出來的,所以都對男人比較有利,身為女性,真的是太不公平了!
熊貝覺得英文應該改成 all human are born equal 這樣才沒有性別跟宗教造成的不平等在裡面,但環境的不平等,根深蒂固的文化,得靠各國的法律去解決,不是宗教
<美國獨立宣言>改用生物學、科學的角度重寫:
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人人演化各有不同,出生就具有某些可變的特性,其中包括生命和追求快感。
FROM 人類大歷史 p.126
神祇背書的美國獨立宣言、漢摩拉比法典 並沒有真的人人生而平等
人類大歷史:從野獸到扮演上帝 閱讀筆記 <平權篇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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