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異常 是真的異常,還是脫罪的理由?

前好一陣子小編上英文課對話課時,聊到最近看的書,對方說她最近看了24個比利,我說我也看過,而且這本書有續集:比利戰爭
當時我沒有想到這有什麼特別的,只覺得大家有點驚訝,以為是書店不太放續集,書名又不一樣,所以大家不清楚;沒想到,比利戰爭只有中文版跟日文版!!
(去Amazon查The MilliganWars還真的只有中文版! 在其他國家這本書被禁了)
 
這兩本是我大學時在學校圖書館無意看到的,這個真人故事相當的吸引我,他的每個人格都有不同的年齡、性別、外觀(髮色、眼珠色)、體型、個性,講不同的語言、腔調、有不同的技能,有些人格沒有道德感,做出犯罪的行為,讓他因此入獄,但犯罪時的他是無意識的,不是每個人格都能意識到其他人格的存在,某些人格掌控意識時,會有時間不見的感覺,其他人格並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,24個人格是經由醫師發現並紀錄下來的,並希望透過治療,把「老師」這個主要的人格跟其他人格合而為一。
一個人能分別有這麼多人格,我覺得很不可思議,會說這麼多語言、技能讓人羨慕,但是人格分裂本身的原因就不讓人羨慕了,通常是在童年期遭受精神、生理的虐待,尤其是性侵害,會人格分裂的情況加劇悪化,但也有人遭受虐待卻沒有人格分裂,是因為這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,先天的生理素質+後天環境才是決定的關鍵
 
天生變態:一個擁有變態大腦的天才科學家
這本書小編是去年看的,他本身擁有變態的大腦與家族史,但是他並沒變成變態,反而是一位成功的神經科學家與教授,為什麼呢?因為他有個快樂的童年!有愛他的家人陪伴!
 
熊貝希望世界上所有的小孩子,都能在真心被愛被關心的環境長大,沒有過份的打罵教育,沒有性侵害,沒有父母對子女的亂倫,沒有戰爭
沒有因為考試成績、性向、性別造成的差別待遇,Love is love 愛就是愛,
不是真愛聯盟那種歧視、有條件的愛,不是護家盟想要跟自己子女結婚、跟摩天輪結婚的愛,不是下一代幸福聯盟,宗教比子女本身幸福還重要的愛
如果可以,希望法律能禁止會虐待小孩的異性戀生小孩或領養小孩
溺愛小孩也不可以,現在火車上都會特別廣播,請家長管好自己的小孩,可見有些生了卻不教…
在這個時候,護家盟在哪裡呢? 下一代幸福聯盟又在哪裡? 是不是該正名為恐同聯盟或反同婚聯盟?因為你們重視的不是家庭也不是小孩本身的幸福
 
BTW 比利小時候被繼父性侵害,而讓他犯下性侵害的是女同的人格;同性戀本身不是罪,只是有的宗教用千年以前(奴隸合法且不能離婚時期)的"道德觀"要求現代人遵守;不論性向,性侵害是有罪的,亂倫是有罪的,亂倫會違反刑法第230條,民法第983條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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